47日,在一审判决下达将近一年之后,西霞口船厂终于拿到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,其与两家洋船企的侵权案官司至此尘埃落定。法院判决,瓦锡兰芬兰有限公司、荷兰西特福船运公司要为西霞口船厂更换2台符合双方约定的主发动机并赔偿相关损失,主机折价及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2750.8万元。西霞口船厂相关负责人表示,这起诉讼案前后历时近三年时间,最终的结果是令人振奋的,这为国内船企通过中国法律解决与外国船商的纠纷、争取应得的权利开了一个好头,在中国造船工业界维权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。

(来源威海晚报、威海新闻网)